本機構為獨立法人單位,具有獨立開展檢測業務活動的權利,保證獨立、客觀、公正地從事檢測工作,對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;并承諾獨立于出具的檢測數據、結果所涉及的利益相關方,不受任何可能干擾技術判斷因素的影響,確保檢測數據、結果的真實、客觀、準確。
本機構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》、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》等相關法律、法規及規章的規定,遵循客觀獨立、公平公正、誠實信用的原則,恪守職業道德,履行社會責任?。
本機構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;擁有與所開展的檢測工作相適應的專業技術、管理人員;具有能夠獨立調配使用的固定及可移動的檢測設備及設施。 機構及其人員獨立于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所涉及的利益相關方,不受任何可能干擾技術判斷的因素影響,保證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真實、客觀、準確、完整。
本機構符合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》及《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》。按照評審要求建立了管理體系并有效實施,具備對檢測質量進行有效控制的能力,并開展了符合要求的質量體系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,確保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。
本機構依據《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基本要求》建立誠信制度,積極履行檢驗檢測機構服務社會的主體責任,符合道德規范,積極支持或承擔社會公益檢驗檢測、宣傳等活動。
本機構及全體人員遵守《保密和保護所有權程序》,不泄露檢驗檢測活動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、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,履行保密責任。
本機構主動接受社會、媒體和群眾的監督,認真對待和處理社會投訴或異議。積極配合資質認定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,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。
本機構嚴格履行上述聲明,對聲明內容的真實性、全面性、準確性負責。如有違反,接受監管部門對違法結果向社會公開,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,接受違法行為對本機構帶來的影響。
江蘇煤炭地質物測隊
2024年7月30日